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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类79批次样品,合格70批次,餐饮具不合格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总体情况:
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7批次、饮料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49批次,不合格餐饮具9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渭滨区番小茄骨汤火锅串串香宝隆店使用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高新开发区谭厨餐馆使用的圆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宝鸡小龙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于记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汤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眉县首善镇印象锦里火锅店使用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眉县首善镇菜优多涮烤店使用的料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陇县迈德思客快餐店使用的米线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凤县双石铺镇常乐酒店使用的花边圆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千阳县恒鑫旺豪都大酒店使用的面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渭滨区、高新区、眉县、陇县、凤县、千阳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年1月1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姚婷校对:金鑫审核:潘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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