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

被边缘化的搜狐,已拿到驰名商标,张朝阳我


从年到年,24年风云变幻,曾经的搜狐集团是互联网三甲,一度风光无限。但近十年,门户逐渐走向下坡路,搜狐发展掉队。

年的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搜狐创始人张朝阳说:“三年,搜狐要重回互联网中心。”

年11月9日,张朝阳再次现身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现场,接受采访时他表示,搜狐还是足球场上的一个队员,也只有队员才能来参加乌镇大会。他说:确实我们已经被边缘化了,但是我们可以回来的。

只不过,在互联网浪潮里,逆风翻盘,何其艰难!事实上,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平均寿命仅三到五年。大浪淘沙,创业者们疲于追赶一个个风口,像搜狐这样存活24年且活得还算可以的互联网公司,可谓凤毛麟角。可见,即便搜狐不再当年,地位犹存!

这不,近日在一则商标维权官司中,搜狐就拿下了“驰名商标”!

据裁判文书,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吴某生、沈某佳成立的厦门某贸易公司在淘宝网上以“搜狐时尚全球代购”为名开设店铺。该公司还在其店铺出售的商品首页以及商品简介图中使用“搜狐时尚全球代购”的水印标识。

年4月,搜狐公司向该公司发函要求其停止上述行为,删除含有“搜狐”字样,但年5月再次查看该店铺时,相关标识仍未删除,搜狐公司遂将该公司告至杭州中院。

该案开庭审理后,该公司吴某生、沈某佳两位股东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将公司注销,搜狐公司不得以将两股东告上法庭。

搜狐公司认为,涉案注册商标经过搜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后,已经达到了驰名的程度。

两被告在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使用的“搜狐”二字,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使消费者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

由于吴某生、沈某佳是在第25类和第35类上使用前述文字,和搜狐公司注册在第38类上的第号“搜狐”商标的适用范围不属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因此请求认定“搜狐”商标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

此外,搜狐公司还认为,两被告在收到搜狐公司律师函后,仍继续使用被诉标识,主观恶意明显。

开庭时,两被告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搜狐”注册商标通过搜狐公司的长期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联系。

被诉侵权标识“搜狐时尚”、“搜狐时尚全球代购”与搜狐公司的第号“搜狐”注册商标对比,相关公众施加一般注意力,极容易产生混淆或误认,故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均构成近似。

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涉案第号“搜狐”注册商标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并享有较高声誉,应认定搜狐公司使用在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两被告的使用行为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可见,商标侵权有风险,一不小心就被告,若被告就跑不了,不仅道歉还赔钱。再次告诫广大企业经营者,要清醒认识到侵权的严肃性,不能对侵权心存侥幸,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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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gaowo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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