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

春节我在岗正月初四刘某再次酒驾被佳县交警


作者:佳县交管大队    李学伟    李军

佳县人的春节,正是白云山黄金旅游时间。从农历正月初一到初十,来佳县白云山观光旅游、求福保平安的游客络绎不绝,各类机动车日平均流量近万辆,交通安保工作压力非常大,佳县交管民警从除夕零点开始,全员在岗,为游客和群众守护平安。

按照佳县人民政府通告精神和佳县交管大队关于白云山正月假期旅游道路安保方案要求,规定通往白云山景区的北线在正月旅游期间禁止所有机动车通行,并安排一组执勤民警专门在此负责劝导分流车辆,防止造成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

年2月8日,正月初四,执勤民警就在景区北线入口处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

当日13时48分,一辆白色雪福来牌小轿车由佳县城区方向驶向景区北线入口处,驾驶人以约见朋友为由要求从北线进入白云山景区,民警多次劝说在正月旅游期间,北线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过,请其绕行。驾驶人刘某不但不听劝导,而且言词恶劣。现场执勤民警李军、刘利梅、李枝林、张锦程在与其交流过程中发现驾驶人刘某满嘴酒气,随即将其带回交管大队办案中心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刘某,男,80后,已婚,佳县乌镇乡某村人,持C1M准驾车型驾驶证。在正月初三晚上8时左右,自己去姑舅家串亲戚,和朋友屈某在亲戚家喝酒,自己喝了半斤左右白酒。

初四13时许,刘某借得亲戚的白色雪福来小轿车准备上白云山看望朋友,在北线木厂湾桥头处不听执勤民警劝导,言辞恶劣,没想到满嘴的酒气被执勤民警发现后带回大队办案中心。经过呼气酒精检测仪测试,刘某的血醇浓度为36.1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刘某曾于年5月31日22时25分在榆林大道-人民西路米处因为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榆林市交警支队榆横大队处理,驾驶证准驾车型降级为现在的C1M准驾车型。

刘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刘某对呼气检测仪结果表示认可,对依法处理结果无异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驾驶人刘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两千元以下的罚款、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刘某已被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刘某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是春节期间佳县交警查获的首例,群众对刘某酒驾的违法行为表示遗憾。其中有网友在朋友圈用了一句正月初二拜丈人的话“喝酒开车的女婿被没喝酒的女婿给查住了”来警示朋友们: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切忌酒后驾车,此话引起一片赞许和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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